
2019年6月1日晚,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知识产权学院主办的讲座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东附一楼举行。本次讲座以“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体系地位”为主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付立庆教授主讲,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李蓉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学权教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黄明儒教授担任与谈人。湖南科技大学胡之芳教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王奎副教授、肖峰副教授、李兰博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监察委员会有关干警、以及刑事法方向的全体研究生和博士生到场聆听本次讲座。
付立庆教授以开门见山的方式,直接就讲座题目的主要观点展开讲解。付教授通过对被动型受贿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有学说主要问题的分析,否定了传统客观说、主观说以及新客观说,继而提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违法要素。并分别从提问方式的转化、“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对受贿罪法益侵害的影响着手,论证了“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担保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这一法益遭受侵害的联结要素。随后,付立庆教授介绍了自己的观点,也是本次讲座的重心,即“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混合的违法要素。付立庆教授指出,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主观要素仅是底线宣示,并且通过典型受贿、默契受贿以及事后受贿三种受贿类型,进一步阐释了传统客观说、主观说存在的缺陷,论证了混合要素说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讲座最后,付立庆教授强调,其提出的“混合违法要素说”,是试图通过探寻适用解释的边界,为立法规定、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运行提供理论阐释,进而谋求在现行立法之下,受贿罪的法网严密(“严”)与量刑适当(“不厉”)之间的最佳组合方式。
在与谈与互动环节,陈学权教授、黄明儒教授首先肯定了付立庆教授文章中所体现的规范法学研究方法,以及论文所显示的写作水平与技巧,并提出了相应疑惑与付教授进行探讨。另外,胡之芳教授、肖峰副教授和同学们都提出了问题与付教授进行交流,付教授也耐心地予以回答。最后李蓉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性发言,感谢了付教授的辛苦付出。至此,本次讲座圆满地落下帷幕。(文/李豆豆)